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实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对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民间投资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省市县长项目工程”、“镇委书记和镇长项目工程”及重要民生项目。
第三条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到项目落地之前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课题调研、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评估、审查、报批,建设资金筹措和争取,申报包装等工作。
第四条 本县区域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前期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重大前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按照“5+X”机制运行。“5”即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5家单位任协调常任部门,“X”即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前期办,归口县发改局),县前期办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政策措施;审议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重大前期工作经费计划;协调解决我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及土地指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重大项目前期进行论证。
第七条 县前期办职责。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
(二)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设与动态管理。
(三)研究提出年度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初步方案),提出申报国家、省、市重大前期项目方案。
(四)检查、指导、督促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执行,负责对列入计划的具体项目前期工作的年度考核。
(五)每月召开全县前期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前期工作存在问题。
(六)协调对接省政府、省发改委,争取补助资金及土地指标。
(七)谋划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式。
(八)组织申报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
(九)组织申报与上级部门对接“省市县长项目工程”。
(十)负责全县“书记和镇长项目工程”工作推进及考核。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前期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港航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维稳办、县民政局等职能部门按县政府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审批和审核工作,负责各自对应的上级部门相关手续的申报和催批工作。
第九条 项目责任单位前期工作职责。
成立班子或确定专人具体负责项目的选址、建设方案制定、报批和建设资金筹集方案等各项前期工作,定期向县前期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 重大项目储备库(省市县长项目、镇委书记和镇长项目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为依据,谋划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省市县长项目、镇委书记和镇长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各单位在每年9月底前将下年度重大项目(省市县长项目、镇委书记和镇长项目工程、重大产业项目)上报县前期办,经县前期办审核后列入重大项目储备库(省市县长项目、镇委书记和镇长项目工程、重大产业项目)。
第十一条 纳入储备库的项目(省市县长项目、镇委书记和镇长项目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要达到预可研深度。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项目前期准备或进展情况、建设目标任务、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等基本内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
第十二条 省市县长项目、镇委书记和镇长项目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每月月末上报项目的进展报表以及下月工作目标等情况。
第十三条 根据前期工作进度和土地、建设资金等要素支撑情况,将储备库项目分为前期实施类和前期储备类两种。
(一)前期实施类项目由县政府下达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并纳入本办法考核管理。
(二)前期储备类项目前期工作由责任单位自行安排。
第十四条 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前期储备类项目建设条件成熟时,可随时申请列入前期实施类;前期实施类项目若出现变化、前期工作无法推进等情况,可调整为前期储备类。
第十五条 申报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每年6月份、12月份,由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我县重大产业项目预备库中筛选出浙江省重大产业预备库项目建议名单,联合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项目业主需提供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资料合订本等相关申报材料。
由县发改局牵头各部门按照《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程序,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审核后报省市发改委。项目申报资料清单如下:
(一)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简介材料(包括项目业主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和建设必要性、市场供求分析、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工艺方法和技术先进性、项目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拟选址地块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投入产出6项指标情况,采用何种附加性指标及分析测算和说明等,市场供求分析需重点说明目标市场近5年的市场供求情况、上一年度目标市场区域范围内已投产主要项目情况、未来五年市场需求分析及拟建、在建项目情况)。
(三)项目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前期工作有关批文。实施类项目包括:
(1)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设计条件书;
(3)用地预审(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或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
(4)环评批复;
(5)能评批复。
预选类项目包括:
(1)项目备案文件或服务联系单;
(2)规划设计条件书;
(3)用地预审(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工作联系单);
(4)环评(初审)批复;
(5)能评(初审)批复。
(五)项目业主与县政府(或授权部门)签订的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县政府对该项目的准入许可复印件。
(六)项目地块所在区域的位置示意图、城乡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规划局部图(需注明坐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复印件。实施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总平布置图、效果图。
(七)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八)申报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汽车制造、化工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等制造业项目),需提供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发改投资〔2007〕1169号《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格式)。
(九)申报行业示范的项目,需出具项目业主单位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浙江省百强企业的证明材料,以及项目业主单位目前国内、省内市场行业龙头地位的证明材料和达产后国内、省内市场占有率的分析材料。
(十)设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认可说明,并提供项目采用技术的发明专利证书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号或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关证书。
(十一)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四章 前期工作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 各乡镇、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将建议在下一年度启动前期工作的项目汇总后向县前期办申报;无主管部门(单位)的非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向属地乡镇申请,由乡镇签署意见上报县前期办申报;对关系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需开展前期工作而有关部门(单位)未申报的,由县发改局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县前期办在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初步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查后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由县政府发文下达执行。
列省、市重大前期计划的项目(“152”项目工程)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中选择申报。
第十八条 年度计划应明确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人以及内容清晰的年度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路线图,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路线图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课题研究(概念性规划、项目建设初步方案等);
(二)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环评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涉及规划调整方案、专题论证报告书等)审批;
(四)初步设计审批。
涉及各阶段各专项年度计划作为考核项目责任单位、业务部门的依据。
第十九条 各责任单位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进方案,明确季度月份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安排,并确定专人于每月5日前向县前期办报送项目前期进展情况。县前期办负责前期计划执行的季度分析并上报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项目责任单位完成前期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向县前期办申请验收,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二)项目前期工作成果;
(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批复文件或审查意见;
(四)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县前期办根据申请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第五章 前期工作经费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服务采购及综合管理所发生的费用,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招投标等服务的采购,及项目的筹划、调研、评估、论证等相关事项。前期经费是项目概算投资的组成部分,并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资金计划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来源:
(一)县政府安排一定的前期工作专项经费;
(二)上级政府及部门的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三)其它可用作前期工作的资金。
县财政每年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经费,列入县发改部门年度部门预算,用于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土地指标,项目前期管理等。
第六章 前期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十三条 建立前期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项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咨询,必要时要聘请行业内上级权威的专家参与。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前期策划、评估,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论证及审查。
第二十四条 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县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和分层协调机制。
县重大前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各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例会前一周,各责任单位要将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报县前期办,整理后形成协调议题。
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涉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问题,按分口负责的原则,由联系县领导牵头、县前期办配合协调解决,相关部门、业主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等参加。
第七章 前期工作目标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重大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列入项目属地乡镇政府、各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制内容。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前期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实行责任包干。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完成项目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列入县重大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每年将根据完成情况由县前期办协同县考绩办对责任单位进行目标考核。对前期工作完成进度快、质量好,争取到用地指标或上级补助资金多的项目,提请县政府予以表彰;对未完成前期工作计划的,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属地乡镇政府未能配合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具体考核办法由县重大前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