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一)深化“五张清单一张网”改革。进一步梳理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县、乡镇(滨海新区)二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覆盖;完善并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公布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和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立《平阳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以委托、授权、购买等形式积极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积极探索实行网上审批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审批中心集中度,切实方便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编委办、县审管办、县财政局)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积极推动“一址多照”、集群登记、众创空间登记办法落实;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企业变更登记除国有、集体性质企业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备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审管办)
(三)推进“零土地”技改高效审批。对“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对纳入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其他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并参照目录外的程序实行承诺验收制。降低项目建设指标限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审管办、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局、县气象局)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四)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处于培育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五)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等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科技局)
(六)落实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等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科技局)
(七)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及免征部分政府基金政策。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八)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政策。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多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上述兼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九)取消、免(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部分政府性基金。对企业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计量认证费等收费项目,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收费项目;对小微企业另外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等收费项目。执行《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对属于国家明文规定且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浮动下限执行。对餐饮住宿业电梯、安全阀的检验检测费降低20%收取;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免收当年委托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对涉企收费项目按照不同类别进行清理。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未经批准依靠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管办、县民政局)
(十二)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项目编制目录清单,各涉费部门要将清单内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开。今后确需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报国务院批准,并纳入清单管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各涉费部门)
(十三)加大涉企乱收费的举报打击。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款、订阅报刊、加入社团、指定服务;严格执行银监会“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以及“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七不准四公开”的规定;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加大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案件特别是村霸、路霸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中国银监会平阳监管办、各乡镇政府)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十四)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全面落实有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准费率调整政策,按新划分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每年对符合费率下浮条件的单位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地税局>)
(十五)执行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政策。根据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做好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地税局>)
(十六)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按照统筹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可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
(十七)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平阳县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十八)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责任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
四、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十九)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规划功能为工业用地内的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对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探索实施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根据工业用地规模或出让金总价情况,在土地出让时科学确定工业用地出让金付款期限;鼓励工业企业“挖潜节地”,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可在原厂区进行新建、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十)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保障优秀企业用电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工商业销售电价下降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钱;新装临时用电时,企业交纳的临时接电费在3年内销户的予以全额退还;对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有独立区域的职工集体宿舍用电,可选择居民合表电价。对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按省物价局文件要求,对用电实行优惠电价。2016—2017年,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用电价格,按大工业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执行,免收基本电费。用电高峰期按照平阳县有序用电序位表,优先保障市级领军企业、市级高成长型企业、县“资源效益奖”企业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县供电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二十一)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缩小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差距,从2016年1月1日起,降低非居民管道石油液化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2.3元调整为20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五、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二十二)优化企业融资服务。鼓励、指导各银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设定企业贷款利率,对上一年度市级领军企业、市级高成长型企业,县“资源效益奖”企业、县纳税50强等优质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对破产重组企业及代偿企业提供必要资金和利率优惠支持,针对小微企业投融资需求开展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广年审制、增信式、分段式等还款方式,实现企业新老贷款无缝对接,并根据企业生产周期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平阳支行、中国银监会平阳监管办)
(二十三)优化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作用。进一步发挥政府设立的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作用,规范审批流程,帮助县重点保护类无“四欠”现象的企业,重点帮扶类实施整合重组中的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及“小升规”培育对象,农业龙头企业、服务业重点企业、建筑业重点企业、房地产重点企业中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责任单位:县处置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二十四)积极发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基金的作用。根据经济景气状况,充分利用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优势,扩大创业担保基金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各类创业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和各类创业人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人行平阳支行、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金融办、中国银监会平阳监管办)
(二十五)进一步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南麂基金岛各类子基金发挥作用,引导各类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对接实体企业,通过举办资本对接会,搭建创投机构与企业资本对接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推进上市和新三板扶持政策,继续加大对主营业务优良、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的上市辅导和扶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二十六)强化金融机构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责任落实。不断完善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要将不抽贷不压贷、增加中小微企业贷款、降低贷款利率、创新惠企金融产品等纳入考核激励内容。(责任单位:人行平阳支行、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中国银监会平阳监管办)
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七)支持物流企业提升发展。引导物流企业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对接,对县内物流企业在物流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物流设备装备提升、企业创A级或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补助。凡外地挂靠车辆回迁到本县物流企业的,免收过户交易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十八)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通行优惠政策,对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免收工本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
七、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二十九)落实现有财政扶持政策。积极安排工业强县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县里出台的各类助企财政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三十)开展涉企财政扶持政策宣传。对现行涉企财政扶持政策进行梳理、汇编,通过媒体、行业协会、涉企部门网站等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涉企财政扶持政策的知晓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八、优化政府服务
(三十一)助推企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大力推广清洁生产、精细化管理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对开展清洁生产、精细化管理的企业,发放中小企业创新券给予补助。帮助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或鉴定补贴。落实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开放共享,推进由财政投入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及质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检测基地向企业全面开放。(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十二)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政策解释和业务辅导;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监控指标体系,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减免到位、抵扣到位、退税到位,确保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实现信息交换,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办税效率。(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三十三)优化电力服务。简化办电流程,压缩业扩时限,对所有业扩项目实行“一证受理”。开展大用户优化用电服务,免费为企业提供优化用电建议书,帮助企业分析功率因数、容载比、峰谷比等用电数据,促进企业完善无功就地补偿,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充分利用谷时段低电价,减轻用电成本支出。(责任单位:县供电局)
(三十四)优化进出口服务。推行检验检疫一体化、关检“监管互认”、实施检验检疫无纸化、推广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实施原产地证信用签证模式等措施,降低出口企业通关成本,缩短通关时间,提升通关效率。(责任单位: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鳌江办事处、县财政局)
(三十五)加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以WIFI联盟为载体,推进公共场所免费无线网络建设,打造免费无线网络全县“一张网”,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免费无线接入服务;进一步扩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验室开放的专业领域和区域覆盖面,将省级质检中心向企业全面开放,降低企业检测成本。(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通信运营商)
(三十六)加快周边配套设施服务。以加快十大小微园建设步伐为首要任务,加快企业基础设施和周边服务设施建设,保障企业正式投产条件,让企业拥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十七)加快企业项目验收时限。继续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在保证安全、消防的前提下进一步将企业项目验收提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局、各有关单位)
(三十八)实行企业生产“安静期”制度。提高企业行政审批效率,实行处罚审批备案制度,减少执法密度,减轻企业负担,督促有关部门为企业搞好服务等保护措施。各职能部门执法检查时,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及举报案件外,上一年度市级领军企业、市级高成长型企业、县“资源效益奖”企业须经县政府同意,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执法检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经信局、各涉企执法部门)
(三十九)实行企业困难问题“坐诊”解决制度。上一年度市级领军企业、市级高成长型企业、县“资源效益奖”企业及其项目实行县领导、涉工部门挂钩企业(项目)联系机制,驻协特派专员“一对一”挂钩制度,以上企业问题由驻协特派专员梳理上报县减负办,其它企业问题由属地乡镇梳理逐级上报。(责任单位:县提升办、各乡镇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