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平阳县推进“两化融合”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7-18    来源:平阳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强县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15〕12号)等文件精神,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能力,扶持壮大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培育信息化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一)两化融合类项目。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应用。包括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领域开展信息化改造。在合理工期内竣工(指项目备案确认通知书中起始实施日期前12个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30个月)

  (二)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类项目。对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与软件产品,通过信息化安全管理认证(ISO27001)的企业,开展云服务、信息化平台应用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两化融合服务机构与人才培育。对两化融合服务机构与获得市级“十佳企业CIO”、县级“优秀CIO”给予奖励。

  二、扶持方式

  以项目实际投资额补助为主,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项目)、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项目、人才培育奖励为辅,涉及项目投资不包括基建投资。

  三、补助标准

  (一)技术改造类项目。项目实际投资额必须是项目建设期内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信息技术应用、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嵌入设备、软件支出及研发人员工资(其中研发人员工资不超过投资额的20%)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直接费用。

  (二)两化融合类项目。对企业实施两化融合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机联网项目投资20万元以上的,按照总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国家、省、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项目)。对被评为温州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项目)补助10万元,对被评为浙江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项目)补助20万元(包括市级奖励资金),对被评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项目)补助30万元(包括省级奖励资金)。

  (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类项目。

  1.对通过省级软件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软件产品给予每个1万元奖励。通过验收(鉴定)并实现产业化的省级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新产品开发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个项目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奖励。

  2.对在信息化安全管理方面工作突出的企业给予补助。对当年通过信息化安全管理认证(ISO27001)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对积极开展应用大数据云服务的企业给予补助。对规上企业应用大数据云服务,给予其实际支付使用费20%的补助,对入驻小微园的规上企业应用大数据云服务的给予其实际支付使用费30%的补助。对加入并使用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注册费用的50%额度补助。

  4.对两化融合服务机构及优秀企业信息化人才给予资金补助。对通过省级、市级认定的信息化或两化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荣获市级“十佳企业CIO”称号的给予个人5万元奖励,对获得县级“优秀CIO”称号的给予2万元奖励。

  四、项目的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

  (1)两化融合项目立项参照机器换人项目立项执行,项目完成后,企业向县经信局提出验收申请。县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企业申报大数据服务项目按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经信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大数据服务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

  (3)县级“优秀CIO”申报人员按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经信局申报。

  (4)其它申报项目,向县经信局提供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或评定证明。

  2.项目评定。

  县经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组织专家参与评审,通过后出具确认文件或审核意见。

  五、附则

  (一)同一企业同一内容的项目在县本级有关企业扶持政策范围内不得多头申请,出现重复交叉内容的,实行就高补助的原则。

  (二)本细则自发文之日其实施。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按本细则执行。

  (三)本细则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上一条:平阳县推进企业节能降耗实施细则
下一条:平阳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配套扶持政策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