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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    来源: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平阳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弘扬平阳企业家创业创新精神,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与效益,不断增强平阳工业经济竞争力,坚定不移走工业强县、数字引领之路,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强县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15〕12号)文件精神,结合平阳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奖项设置

  资源效益奖企业30名。

  二、参评条件

  平阳县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具备创新能力强、品牌贡献大、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等特质,率先实施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等先进制造模式,具体条件如下:

  (一)企业当年工业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入库税费400万元(含)以上,亩均税费20万元(含)以上,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C类及以上企业,亩均税收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研发费用投入。

  (三)当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四)红色领航工作开展较好,实质作用发挥明显。

  三、评选指标

  (一)经济指标。

  工业销售收入、入库税费、亩均税费、单位电耗税费、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等5项指标,权重占比分别为25%、30%、20%、10%、15%。

  (二)红色领航指标(加分项)。

  红色领航指标由县委组织部按照评分细则赋分,最高加分10分。

  四、评选程序

  (一)由各乡镇、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申报参评,经信部门牵头按得分排名前30名评为资源效益奖企业。参评企业数据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部、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供电等部门核实。其中税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全部销售收入、企业缴纳税收数据、租赁用地数据;供电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用电数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登记确权用地面积;统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取《财务状况》11月月报)。县委组织部负责对企业红色领航进行赋分。经信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

  (二)由县府办牵头召开联评小组会议,提出企业排名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一票否决”审查,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审议后予以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集团公司、母子公司以母公司实绩考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不得合并计算,对于百亿培育企业在平阳县域范围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34%以上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在平阳县域范围内注册>),与百亿培育企业有相同主营业务或属于产业上下游建链补链企业,子公司销售额及税费纳入百亿培育企业合并计算。

  (二)企业工业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额,以企业的利润表或损益表为依据。

  (三)企业入库税费统计口径及亩均税费计算公式具体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18〕116号)文件执行。

  (四)企业实际用地面积=企业登记确权用地面积+租用土地面积-租出土地面积。

  (五)企业租赁用地数据由企业提供相关发票并由税务机关核实。

  (六)企业弄虚作假、虚报成绩的,取消相关奖励且三年内不得参评。

  (七)企业研发费用零投入不得参评。

  六、奖励办法

  (一)获奖企业授牌匾并予以通报表彰。

  (二)资源效益奖企业1—10名各奖励30万元,资源效益奖企业11—20名各奖励20万元,资源效益奖企业21—30名各奖励10万元。

  (三)企业当年在本县销售收入超过4亿元,授予企业经营者“平阳县经济发展优秀人才”称号并奖励150g金牌;企业当年在本县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授予企业经营者“平阳县经济发展杰出人才”称号并奖励300g金牌;企业当年在本县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授予企业经营者“平阳县经济发展卓越人才”称号并奖励500g金牌。

  (四)获奖企业的高管及优秀员工(原则上连续缴纳社保费三年)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公立学校)予以照顾统筹安排。

  (五)获奖企业在做强做大扩大再生产中有用地需求的,在每年全县工业土地指标中给予优先安排(按排名顺序)。

  (六)获奖企业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或符合《平阳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E类人才以上层次人才可优先列入我县人才公寓保障,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列入保障范围。

  (七)优先安排获奖企业负责人赴国内外深造和参加政府组团的招商引资、引才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理念,拓展项目合作渠道;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获奖企业申报省、市相关项目。

  (八)获奖企业执法检查按照《县政府办公室 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涉企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平纪办〔2018〕11号)文件执行。

  七、评奖组织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税务局、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并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4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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